辽宁开放大学(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
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数字化教学资源的管理和质量控制,规范教学资源的建设与整合,促进教学资源的共享与使用,全面提升信息化条件下学校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依据教育部《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教技〔2018〕6号),参照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发〔2015〕50号)等指导文件,结合学校《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国家开放大学综合改革方案》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辽宁开放大学(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视频课程、微课程、课程问题库、网络课程等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工作。
第三条 学校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遵循“需求引领、统筹规划、分工负责、全程管理、分段检查、重在应用”的原则组织开展,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为目的、以共享为目标,保证项目建设的规范性和持续性,确保项目建设的数量、质量和水平。
第四条 项目建设的主要应用范围包括:服务于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数字化教学资源;服务于学校专项建设的数字化教学资源;服务于学校发展过程中急需建设的应急类数字化教学资源。
第二章 组织体系和分工
第五条 学校成立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评审组(以下简称“评审组”),由学科专家和技术专家组成,主要负责项目全过程评定工作,确保项目评定工作规范有序。
(一)负责审查项目申请单位提交的各项申报材料。
(二)负责审核项目过程阶段性项目成果。
(三)负责听取并解答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疑问。
(四)负责审核项目成果,对项目教学和技术方面进行评审,给出正式的、系统的、综合性评价。
(五)负责评定项目的推广应用情况。
(六)负责对项目总体建设情况给出最终评审意见。
(七)负责评选和推荐学校优秀数字化教学资源成果。
第六条 资源与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是学校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项目建设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数字化教学资源的组织管理、资源整合、技术服务等工作,组织修订完善学校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管理办法、相关标准规范。
(二)负责组织项目申报立项、项目过程管理、项目结题验收等工作,学校审批同意的有关经费的发放与结算工作。
(三)负责建设、管理和维护学校数字化教学资源管理系统,组织项目成果上传工作。
(四)负责组织编制和更新《辽宁开放大学(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数字化教学资源目录》。
(五)负责定期向学校报告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进展,提出需要协调推进的重大事项及建议解决方案。
第三章 项目建设管理
第七条 立项管理。学校根据经费安排制订数字化教学资源年度建设计划,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管理部门发布申报通知,组织教师申报工作,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和批准立项。
第八条 建设管理。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管理部门行使对项目建设的管理职责,对项目启动准备工作、建设中期进度情况、建设后期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中期检查未获通过的项目,整改期2个月,再次检查仍不能通过,则项目作取消处理。
第九条 验收管理。项目建设完成后,由评审组负责评审验收,验收结果原则上分为合格或不合格,并以学校文件形式公布,验收合格的项目颁发结题证书。
对于验收不合格或无故不结题项目,整改期2个月,再次验收仍不能通过,则项目作取消处理。项目组成员给予全校通报批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3年内不得再申承担新的建设项目。
第十条 经费管理。项目建设经费要专款专用,接受学校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四章 项目成果管理与应用
第十一条 项目成果及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项目组有署名权,但不得擅自发布、推广或销售建设成果。
第十二条 项目成果交流、共享、出版发行及申请上一级鉴定、奖励、专利等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项目成果在推广过程中,若发生知识产权纠纷问题由项目负责人处理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项目成果涉及国家机密或违反意识形态有关要求,由项目负责人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项目成果推广应用坚持“谁经手,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单位负责在实际教学中推广应用,由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统筹监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视频课程、微课程、课程问题库、网络课程。其他类型的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管理办法另行发文通知。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 1.视频课程建设标准
2.微课程建设标准
3.课程问题库建设标准
4.网络课程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