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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学费、助学金、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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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发布时间 :2023年06月09日 编辑 :李晓丹

7.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7.1需提供要件

①提前告知,向新生寄送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指南》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资料来源: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科

②学生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在学校发布公告起的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申请人书面承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特殊群体学生应提交由县级以上相关部门核发的扶贫卡(扶贫手册)、低保证、儿童福利证、特殊人员救助供养证、残疾证等真实、有效证件或复印件。(资料来源:申请人)

综合认定,年级(专业或班级)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回收学生提交的《申请表》或其他有效证件等相关材料,在结合认定依据、标准和学生日常消费等情况的基础上对申请人进行评议,初步提出本年级(专业或班级)各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汇总审核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的学生名单,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科。(资料来源:学院认定工作组)

④结果公示,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资料来源:学院认定工作组)

⑤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科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统一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资助资金发放明细等统一存档,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资料来源:学院认定工作组、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科    

7.2办理路径

现场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7.3办理时限:每学年一次,新学年开学初个月内,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7.4温馨提示: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在学校发布公告起的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申请表》。特殊群体学生应提交由县级以上相关部门核发的扶贫卡(扶贫手册)、低保证、儿童福利证、特殊人员救助供养证、残疾证等真实、有效证件或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