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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后勤经济目标责任制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 :2018年10月31日

为更好地利用学校资源,开展对内、对外经营活动,做好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完成创收经济指标。现根据后勤服务中心职能和精细化管理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四自”原则。后勤保障服务中心(基建处)是经济目标责任管理部门,承担完成学校下达的经济指标的任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全体后勤人员积极性,发挥后勤人员的创造性。

二、资源上做到“开发”与“利用”相结合,充分利用政策及地理优势,做好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充分利用好学校现有场地:综合服务楼和浴池综合楼及其他场地;充分利用项目资源:自助售货、洗衣、售开水及其他项目。实行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实现经济收入稳步增长。

三、资金上做到“盘活”与“统筹”相结合。盘活后勤经营性的资金,使资金效益最大化。

四、食堂经营严格遵守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规范管理,标准化生产、统一采购、自负盈亏。

五、为规范管理,适应市场需要。校内实行市场化运营的资产和经营项目由后勤服务中心组织招投标工作。成立后勤保障服务类项目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后勤保障服务类项目招投标办法》。

党政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印发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后勤经济目标责任制工作意见》的通知.doc